各学院: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通识课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2〕221号),为充分发挥通识教育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通识课申报、评审程序与教学管理,加强通识课程的体系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通识课的设置
学校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设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以下简称通识课)。通识课分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心理健康、素质拓展培训和创新创业教育等五大类。通识课的设置原则是课时少、内容精,主讲教师水平高、对学生思维有启发性、学生学习兴趣高。开设通识课应着眼于拓展视野、启迪思维、传授方法和知识要点,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文化素养提升。
二、通识课的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条件
为确保通识课的教学质量,通识课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通识课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三年及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近五年有公开发表的与承担通识课正相关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研究成果(申报素质拓展培训类课程的教师,如果不是目前从事的专业则应提供具备开课能力的国家承认的相应资质证书)。申报通识课必须属于其长期从事的教学科研或社会服务领域。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通识核心课的申报与评审
由教务处根据通识核心课建设的需要统一组织申报与评审。
2.通识选修课的申报与评审
(1)通识选修课的申报
教师申报通识选修课应填写“重庆工商大学通识选修课申报表”,并附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提供章节目三级纲目,并注明每章教学重点与要求,列出参考文献或对应的参考性教学资源)和教学设计(含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与授课模式设计、考核方式等),近五年公开发表的与申报通识选修课正相关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研究成果(申报素质拓展培训类课程的教师,如果不是目前从事的专业须提供具备开课能力的国家承认的相应资质证书),提交学院初审。
教师申报通识选修课必须符合通识课程模块结构的分类范围和开设要求,着眼于提高学生的人文和科学素养,不宜以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相同课程申报通识课程。
(2)通识选修课归属学院初审环节
通识选修课归属学院负责牵头组织学院评审小组(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督导督察委员会委员、系主任与骨干教师等组成),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通知教务处选派学校教指委委员参与试讲听课。学院须认真审核把关,初审通过后,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再向教务处提交申报表及其相关支撑材料。
申报开设素质拓展培训类课程的教师直接向校团委申报,校团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规定的申请材料并通知教务处选派学校教指委委员参与试讲听课;初审合格后,由团委负责人签字,再向教务处提交申报表及其相关支撑材料。
(3)通识选修课终审环节
教务处在各学院(或校团委)初审合格的基础上,再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结果通知各学院。
3、关于外聘兼课教师申报通识选修课的情况
为确保通识选修课质量,凡外聘兼课教师申报,各学院要严格把关,须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小组评审与试讲听课。
4、凡通过评审的通识课及任课教师,均进入学校通识课程库。
三、通识课的教学管理
1. 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应准备好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含课件,不低于三分之一)、学生考勤记录表等相关的教学文件。通识课教师须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2. 教学时间安排
通识课学时均为2学分、30学时,个别素质拓展培训类课程为1学分、15学时。通识课教学时间按教务处统一排定的课表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课的,任课教师应按照调停课程序履行手续,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任课教师本人负责提前通知学生。
3. 教学任务的下达
通识课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统一下达,课程归属学院(或校团委)负责落实。教学任务下达后,一般不作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进行调整的,有关教师和学院(或校团委)应书面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4. 开班人数
原则上,通识课教学班按两合班排课。通识课选修人数少于45人的一般不开班,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等个别特殊课程30人以上 (含30人)也可酌情开班。
5.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学校开展通识课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选课学生必须按时参加通识课教学,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参加考核。教务处和校督导督察委员将不定期抽查学生到课情况,并对通识课的教学质量进行随机检查。经教务处和学校督导督察委员会认定教学质量差、教学内容陈旧的课程,应停止开设。
有关通识课的教学基本要求、通识课修读、通识课考核与成绩管理等内容详见《重庆工商大学通识课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2〕221号)。
特此通知
附表:重庆工商大学通识选修课申报表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运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