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全日制本科结业学生取得毕业资格换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办理对象:
不超过最长学籍年限,取得当届毕业生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最低毕业学分的结业生。
二、办理时间:
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办理时间上半年6月份和下半年12月份,其他时间概不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结业学生修满毕业要求学分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毕业证、学位证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申请表应于每年6月1日或12月1日前交所属学院;
2.经学院、教务处集中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制作相应证书并注册;每年6月底、12月底申请人携带结业证书到各学院换领相应证书及完成相应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交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